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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01-22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各部门:

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现将我院选拔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拔名额

拟在校青蓝工程中推荐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名,拟在全院选拔推荐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1个。

二、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

培养周期3年。省厅资助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1万元,自然科学类、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5万元、4万元,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30万元。

三、选拔条件

(一)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

1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事业心强,工作踏实,有积极进取的精神。

2.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,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,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(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
3.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,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,教学效果良好。

4.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,在1-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,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;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。

(二)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

1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事业心强,治学严谨,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。

2.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,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,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(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
3.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、专科主干课程,教学效果优良,教学成绩突出。

4.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。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。

5.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。

6.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、管理能力。

(三)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

1.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。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,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产品、专利、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。

2.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,品德高尚,治学严谨,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,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,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,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(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,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(排名前3),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。

3.团队应依托国家级、省部级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或省优势学科,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,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。

4.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,在国内具有特色,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。

5.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,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,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。团队人数5人左右。

6.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。

四、选拔程序

1.个人申报。

2.部门初审推荐。

3.学院确定推荐对象,公示。

4.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。

五、推荐要求

1.实行限额推荐,各部门只限推荐1人,原则上必须从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产生,且推荐同培养层次。如有教师特别突出,但不属于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,须经学院讨论确定是否推荐。

2.已入选过省“青蓝工程”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同培养层次。已入选“333工程”第三层次和省“青蓝工程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,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,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;培养期未满但特别优秀的,可破格推荐。

3.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中的一项,不兼报。

4.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申报,应根据学科归属相关系部统一推荐。

六、材料报送

请各部门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认真做好省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,并于下学期开学初(2月25日前)将培养对象推荐表1份报送我处,联系人:杭海荣,电话:8225。

附件:1.高校“青蓝工程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

2.高校“青蓝工程”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

3.高校“青蓝工程”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

4.汇总表

5.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单

人事处

2016年1月22日

http://www.jypc.edu.cn/uploadfile/2016/0122/20160122103748647.zip